收藏 |
舉報
關于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提問者:
匿名|
995次瀏覽
| 1個回答
|
2019-12-09
已解決
懸賞分:0
- 解決時間 2019-12-10 15:22
法規咨詢:一、國家檔案局、民政部2006年第32號令《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目前還適用嗎?二、該辦法第十五條(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等規定的執行問題,(1)利用目的合理性如何界定,如當地紀委監委辦案、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涉及民生方面等中心工作需要、審計委主持的領導干部離任審計需要等等,檔案館視為合理么?(2)婚姻登記檔案移交給縣檔案館后,檔案館成為此類檔案保管部門,上述情形對外利用,需檔案局局長或檔案館館長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