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企業應實行部門、項目及專項工作的文件收集、整理、歸檔責任制。各部門、項目及專項工作專兼職檔案人員應按照規定將文件整理后歸檔。
2.歸檔的文件應完整、準確、系統,其制成材料應有利于長久保存,圖文字跡應符合形成文件設備(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等)標稱的質量要求。
3.歸檔的文件應為原件。因故無原件的可將具有憑證作用的復制件歸檔。
4.非紙質文件應與其文字說明一并歸檔。外文(或少數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漢譯文的,應一并歸檔,無譯文的要譯出標題和目錄后歸檔。
5.歸檔的文件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頻繁的和有專門需要的可適當增加份數。
6.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應以合同、協議等形式約定文件歸檔要求。主辦單位一般應保存全套文件,協辦單位保存與所承擔任務相關的正本文件。
7.文件形成部門應就歸檔文件填寫《檔案交接登記表》。重要項目文件歸檔時應由項目管理部門編寫歸檔說明,并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