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檔案鑒定銷毀工作的要求,檔案館在一般情況下,每10年對館藏檔案進行一次價值鑒定和銷毀工作。
二、要建立健全檔案鑒定銷毀領導小組,鑒定人員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準確甄別和鑒定檔案價值,確定檔案的“存毀”和“取舍”,防止因認識上的不統一或疏忽大意,給國家檔案造成損失。
三、制定統一的鑒定原則、制度和標準,以保證鑒定工作順利進行。
四、對于鑒定后需要銷毀的檔案,必須按規定程序,編制“檔案銷毀清冊”,待鑒定領導小組審核后,報請上級機關同意,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銷毀。
五、為了保守黨和國家機密,檔案銷毀工作必須嚴格履行有關手續,并派政治上可靠的同志進行監銷,檔案銷毀之后,監銷人要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以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