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檔案是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按照黨的干部政策,在培養、選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記載干部經歷、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實績等內容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都包含哪些內容?一起來了解學習。
1.干部人事檔案工作中一個重要的條例是什么?
1991年4月2日,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檔案局聯合頒布了《干部檔案工作條例》,決定了干部檔案工作納入全國檔案工作管理體系,干部檔案的具體管理和干部檔案工作的領導與指導,仍以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為主。
2.哪些機構負責干部人事檔案管理?
·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實行集中統一和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
·縣以上(含縣)機關、單位的干部檔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中統一管理。
·縣以下機關、單位的干部人事檔案實行由縣委組織部集管理,或由縣委組織、縣人事局等單位相對集中管理。
·不具備保管條件或檔案很少的單位,其干部檔案由上一級單位管理。
·干部人事檔案被納入綜合檔案室管理的單位,其干部人事檔案要固定專人管理,業務工作要接受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領導和上級有關業務部門的檢查指導。
3.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對所管理干部都要建立干部檔案。干部人事檔案分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據工作需要建立。
·干部人事檔案正本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況的材料構成。內容及其分類:
第一類:履歷材料;
第二類:自傳材料;
第三類:鑒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類:學歷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考績、審批材料);
第五類: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材料(包括甄別、復查材料和依據材料、黨籍,參加工作時間等問題的審查材料);
第六類: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第七類:獎勵材料(包括科學技術和業務獎勵、英雄模范先進事跡);
第八類:處分材料(包括甄別、復查材料,免于處分的處理意見);
第九類:錄用、任免、聘用、轉業、工資、待遇、出國、退(離)休、退職材料及各種代表會代表登記表等材料。
第十類:其他可供組織上參考的材料。
·干部人事檔案副本是干部人事檔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復制件。干部人事檔案副本的具體內容,由正本中以下主要材料的復制件(或重復件)構成:
第一類:近期履歷材料;
第二類:主要鑒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三類:學歷、學位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材料;
第四類:政治歷史情況的審查結論(包括甄別、復查結論)材料;
第五類:獎勵材料;
第六類:處分決定(包括甄別、復查結論)材料;
第七類:任免呈報表和工資待遇、出國審批材料。其他類別如有重復的材料,也可歸入副本。
4.檔案材料如何收集、鑒別與歸檔?
·要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干部任免、調動、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績的材料,充實檔案內容。
·根據工作需要及檔案中缺少材料的情況,有計劃地布置填寫干部履歷表,做鑒定,寫自傳等,并及時將這些材料補充進干部檔案。
·要及時地將新形成的干部檔案材料送交有關干部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屬于歸檔的材料應真實,完整齊全,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蓋章簽字后方能歸入干部檔案。
·不屬于規定歸檔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過鑒別,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毀材料,必須詳細登記,并報請主管負責人審查批準。
·凡屬于應歸入干部檔案的材料,均應按照《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進行整理立卷。
5.檔案傳遞需注意什么?
·干部工作調動或職務變動后應及時將檔案轉給新的主管單位。
·干部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轉遞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帶;轉出的檔案必須完整齊全,并按規定經過認真的整理裝訂,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對同級和下級的干部檔案工作,在業務上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
6.檔案造假,后果有多嚴重?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定,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后表現尚好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本文參考內容:《干部檔案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